刑法中规定的共犯有犯罪共同犯、犯罪组织者、犯罪参与人以及犯罪从犯。
犯罪共同犯
犯罪共同犯是指在一起实施犯罪行为的两个或多个主体,其行为构成同一犯罪,各个主体均应当承担共同犯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一是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二是需要有一起实施的犯罪行为;三是各人在犯罪过程中有同等的重要地位;四是所犯罪行构成同一犯罪。
犯罪组织者
犯罪组织者是指为筹划、准备、实施犯罪活动而创建、领导、参加犯罪组织,或者提供资金、场所、物品、技术、指令、通讯、交通、情报等支持的人员。犯罪组织者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时,应当按犯罪组织者的主要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参与人
犯罪参与人是指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中发挥某种作用,但其作用不如犯罪共同犯、犯罪组织者重要的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时应当按照其参与的程度和后果,确定其刑事责任。
犯罪从犯
犯罪从犯是指协助、教唆、串谋、包庇、掩护、纵容犯罪行为的人员。犯罪从犯没有直接参与和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其行为却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犯罪从犯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应当按照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程度和性质确定其刑事责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四种共犯关系是互斥的,同一犯罪行为中只能有一种共犯关系存在,如果共犯行为同时符合多种角色的特征,应当根据其行为的特点判断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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