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通常只在重大罪行中适用。对于被判定死刑的罪犯来说,他们的人生将面临最终的终结,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求饶或讨好是很难被接受并改变罪犯的命运的。
一方面,死刑的判决由法律程序决定,而不是受害者或家属的情绪所左右。这个法律程序中应包含国家法律规定的证明和证据标准,以确保被判刑的人受到公正的审判,避免错判和冤假错案的发生,防止陷入刑讯逼供或是无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对被告人施加刑罚。即便罪犯向法律机关求饶,其判决结果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因为死刑决定是基于罪犯所犯罪行的性质和程度来制定的,并非基于罪犯的个人谴责或否认罪行。
另一方面,死刑作为一种极其严厉的刑罚,在它的制定中考虑的是犯罪行为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犯罪行为必须被认为相当严重,而且罪犯已被认定为无法完全得到改造并成为社会中的有益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求饶或讨好是无法改变罪犯的原罪,也无法为其逃避死刑的制定提供足够的理由或依据。
综上所述,死刑的制定本来就是加以权衡、严格审慎的刑罚,因此对死刑罪犯的求饶或讨好将无法改变较为严苛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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