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附加刑是指除了主刑之外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情况,对于犯罪人附加的一系列刑罚措施。根据国家的刑法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刑法中的附加刑:
1.罚金:罚金是刑法中一种变相的附加刑。罚金是对犯罪人违法所得的没收,或者是根据犯罪人的经济能力,由法院判决犯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补偿社会的一种方式。但是罚金不算是一种正式的附加刑,因为它不需要执行刑罚,只需要执行财产处置程序。
2.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刑法中对于犯罪人非法所得财产的一种处理方法,属于次要的刑罚措施。没收财产是一种剥夺犯罪人违法所得的权益,使得犯罪人无法享受到非法所得。但是没收财产不算是一种正式的附加刑,因为它不需要执行刑罚,只需要执行财产处置程序。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中对于犯罪人一种特殊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在选举权、被选举权、发言权等政治权利上的权益,以制约犯罪人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能力。但是剥夺政治权利不算是一种普遍适用的附加刑,只适用于某些特殊的犯罪行为,例如政治犯、恐怖主义犯罪等。
综上所述,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都不属于刑法中的常规的附加刑。刑法中常见的附加刑包括有缓刑、剥夺公权、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或者经营活动、禁止离开特定地区、落地剥夺等。这些附加刑是根据犯罪人的实际情况和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判定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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