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主刑,属于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主要特点如下:
1. 刑期范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1年。
2. 执行场所: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拘役所执行,不同于有期徒刑的监狱羁押。
3. 法律后果:
- 服刑期间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 不构成前提,即拘役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罪行的,不认定为。
4. 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拘役是刑事处罚,适用于犯罪行为;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最高15天。
5. 适用情形:通常针对罪行较轻但需短期剥夺自由的罪犯,如危险驾驶罪、轻微伤害罪等。
扩展知识: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者可依法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无新罪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历史上拘役源自苏联刑法,中国1979年《刑法典》正式确立,旨在对轻微犯罪实现惩戒与教育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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