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践中常见的是团伙作案或公司化运作的诈骗集团。
2. 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仍积极追求该结果。过失或间接故意不构成本罪。主观目的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3. 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可能扰乱网络秩序或社会管理秩序。部分特殊类型案件(如利用疫情防控诈骗)还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4. 客观方面
- 行为方式:必须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包括但不限于:
• 设置虚假网站、链接
• 冒充客服、公检法人员
• 虚假投资平台、网站
• 利用社交软件(如婚恋交友诈骗)
- 欺骗行为:虚构关键事实(如伪造资质)或隐瞒真相(如隐瞒资金真实用途)。
- 结果要件:须实际骗取财物且达到追诉标准(普通诈骗立案标准为3000元至1万元,电信网络诈骗可低至3000元以下)。
扩展要点:
既遂标准:以被害人实际丧失对财产控制为既遂,不以行为人是否挥霍为要件。
竞合问题:若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依想象竞合或牵连犯从重处罚。
量刑情节:
• 跨省、跨国作案或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加重处罚。
• 诈骗救灾、抗疫款项等特殊财物的从重处理。
司法解释补充: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批量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即构成"其他严重情节"。
司法实践中需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和真实履约意愿。对于利用AI换脸、深度伪造等新技术手段的诈骗行为,仍按本罪定性,但可能涉及技术黑灰产业链的共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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