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刑法的分离源远流长,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实践。在我国,自清末修订法律以来,民法与刑法逐渐分立,形成了独立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法与刑法在法律功能、调整范围等方面逐渐明确界限,从而得以真正分开。现代各国法律体系普遍将民法与刑法作为不同部门法加以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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