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务犯罪构成主要指的是在行使公务、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和稳定。
一、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在公务、职务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排除异己,或者超越、限制、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期间,不遵守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擅自处置、转移或者泄露公务、资财等公共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 滥用职权牟取私利。公务员在履行行政职务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为他人牟利的。
2. 滥用职权逼迫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主要针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香港、台湾地区、境外的投资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
3. 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他人。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不遵守法律法规,有意地打击报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损害他们的权益。
二、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在行使公务、职务过程中或者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索取、非法索要,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例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非法利益,并以此谋取个人或者他人的利益,损害国家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
受贿罪分为受贿罪和巨额受贿罪两种情况。其中,受贿罪是指收受贿赂数额较小的情况;巨额受贿罪是指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情况。
三、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在行使公务、职务过程中侵吞、挪用、私分国家或集体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国家或集体财物的行为。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他们管理、保管的国家或者集体财物占为己有,或者将所掌管资金放款或投资搞黄、赌、毒、嫖等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
贪污罪分为数额较大贪污罪和数额较小的贪污罪。其中,数额较大的贪污罪是指贪污数额较大的情况。
四、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在行使职务过程中,故意或者出于重大过失的原因不正确执行职务,超越、限制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例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负责任,在行使职权时,漠视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切实际地制定工作计划或决策,致使国家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受到损害。
总之,我国的职务犯罪构成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和渎职罪。这些罪行的发生严重地破坏了法制和道德,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积极地加强打击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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