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指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对被判刑的人根据其表现和一定的条件,减轻其已判处的刑期。减刑的成立条件通常有以下几个要求:

1. 惩罚目的已经达到:被判刑的人应当在服刑期限内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也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改造和反思。如果刑期已经足够让被判刑的人接受了足够的惩罚,达到了刑罚的目的,那么可以考虑减刑。
2. 表现良好:被判刑的人在服刑期间应当表现良好,遵守监规与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关系。他们应当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劳动和社会活动,通过努力改造自己,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3. 达到法定的刑期: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判刑的人在服刑期中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才可以申请减刑。比如,被判刑的人在刑罚执行2/3的期限后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减刑申请。
4. 具备减刑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除了上述条件以外,减刑的申请人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其他条件,例如:与其他罪犯合作情愿举报重大犯罪线索;获得其他具体减刑条件,如参加犯罪科学研究,参加社区矫正,进行自我控制训练等。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并非一定会获得,申请减刑只是获得减刑的先决条件之一。对于有些严重罪犯,尤其是恶性犯罪分子,即使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也不一定会获得减刑。此外,减刑的最终决定权通常由有关机构或法院来决定,判决后对减刑决定有假释权力的监所也会参与审查和决策。最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减刑的规定和条件可能有所区别,具体要求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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