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的折衷主义是一种将不同派别的刑法学思想相互协调统一并获得更全面、更完善的刑法体系的学说。折衷主义来源于法学界对于各种不同刑法理论的争论和辩论,通过取长补短,吸取优点,达到综合利用的效果。折衷主义意味着融合不同的刑法学派别的精华,构建具有整体性和完备性的刑法理论,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需要。
折衷主义的核心思想包括:
首先,有关刑法目的和原则的折衷。不同的刑法学派别对于刑法目的和原则有着不同的看法,如复仇性正义、预防性正义、恢复性正义等。折衷主义倡导将这些不同理论相互融合,以实现刑法目的的多元化和多维化,确保刑法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其次,有关刑法责任和刑罚的折衷。在刑法学中,关于犯罪责任和刑罚理念的争议持续存在,如自由意志理论、因果关系理论、功过相抵理论等。折衷主义试图协调这些不同观点,以形成更为完善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体系,既兼顾社会正义和犯罪人权,又具有实际操作性和有效性。
再者,有关刑法制度和程序的折衷。刑法制度和程序作为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刑法学派别对于刑法制度和程序有着不同的看法,如严格法治主义、人道主义等。折衷主义强调在保障法律正义的基础上,注重法律程序的合理性和效率性,确保刑事司法体系的公正和高效运转。
最后,有关刑法学方法和体系的折衷。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具有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不同的刑法学派别倾向于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体系。折衷主义主张综合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体系,以获得更为全面、深入的刑法学知识和理论,促进刑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刑法理论的折衷主义旨在通过融合不同观点和思想,构建更为完善和适应性强的刑法学体系,以应对法治社会发展的挑战和需要。折衷主义强调刑法学的综合性和整体性,促进刑法学的交流和对话,推动刑法学的发展和进步,为实现刑法正义和社会公平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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