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刑法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该条规定为:
"将人民警察拘禁、殴打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碍、抗拒执行职务的,以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司法工作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拒捕行为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将人民警察拘禁的行为:
1.如果拒捕行为构成拘禁罪,即将人民警察拘禁在一定地点或限制其人身自由,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拒捕行为导致警察受伤或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殴打人民警察的行为:
1.如果拒捕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行为,对人民警察造成轻伤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对人民警察造成轻微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如果拒捕行为构成重伤、特别重伤或者死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碍、抗拒执行职务:
1.如果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碍、抗拒执行职务,对人民警察造成损害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总之,在我国刑法中,任何对人民警察进行拒捕、殴打等违法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对此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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