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任爱军(绰号“小四毛”)的刑事案件量刑情况如下:
1. 判决结果:
任爱军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判决为实刑,未适用缓刑。其犯罪团伙共70余人被判刑,其中5名骨干成员均被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 案件背景:
任爱军是山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人物,长期从事暴力犯罪活动。2018年山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其团伙被摧毁。法院认定该组织存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行为,非法控制当地多个行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 排除缓刑的原因:
-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仅适用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任爱军所涉罪名量刑极重,远超缓刑适用范围。
- 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不得假释”的情形(如、暴力犯罪等)。
4. 法律扩展:
- 涉黑案件通常从严惩处,2018年《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强化了对组织者、领导者的打击力度。
- 山西法院在此案中贯彻了“打财断血”原则,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
任爱军此前曾两次入狱均违规减刑,2018年山西政法系统倒查中,其减刑被撤销并重新收监,体现了扫黑除恶“破伞”“断财”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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