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共同犯罪指犯罪行为的实施需要多名参与者通过特定方式共同完成的犯罪形式。这种犯罪形式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 多人共同实施。特殊共同犯罪必须有两人及以上共同参与犯罪行为的实施。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特殊共同犯罪的范畴。
2. 需要分工合作。特殊共同犯罪需要参与人员之间根据预先确定的分工关系来完成整个犯罪行为。比如有的人负责布置现场、有的人负责诱骗受害人、有的人负责实施犯罪等。各参与人员都在自己的分工范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最终共同完成整个犯罪过程。
3. 共同故意。特殊共同犯罪的参与人员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大家都希望实施并完成整个犯罪行为。如果只有部分人有犯罪故意,而其他人只是被动参与,则不构成特殊共同犯罪。
4. 犯罪形态特殊。特殊共同犯罪通常指一些复杂的、组织性强的犯罪行为,比如有组织的刑事犯罪、有预谋的案、重大经济犯罪等。这种犯罪通常需要多人分工合作才能完成,表现出一定的犯罪组织性和策划性。
特殊共同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有组织犯罪。这是特殊共同犯罪中最典型的一种,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伙,成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与协作,共同实施各种严重犯罪活动的行为。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等。
2. 预谋犯罪。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事先商量好,共同预谋犯罪的行为。如有预谋的故意、绑架勒索等。
3. 重大经济犯罪。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各种严重经济犯罪行为,如重大金融诈骗、传销犯罪、犯罪等。
4. 严重暴力犯罪。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各种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如抢劫、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
特殊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往往比一般共同犯罪更为严厉。参与人员通常要根据自己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角色和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实施组织者、策划者通常承担主要责任,而一般参与者则根据自己的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从刑责任。同时,在打击特殊共同犯罪方面,相关法律还赋予执法部门一些特殊的侦查手段,如电子监控、卧底侦查等。这些手段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打击这类复杂而隐蔽的犯罪行为。
总之,特殊共同犯罪是一种表现形式复杂、组织性强的严重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准确把握其特点并施行相应的打击措施,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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