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罪刑体系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分为总则(第一章至第五章)和分则(第六章至第十章)。以下从体系结构、罪名分类及典型罪名展开说明:
一、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
总则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不直接涉及具体罪名,但构成分则适用的基础,主要包括:
1. 犯罪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故意、过失、目的犯)
- 客观方面(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 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犯罪)
- 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紧急避险)
2. 刑罚种类与量刑规则
-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
二、刑法分则的十大类罪
分则按犯罪客体划分为十章,每章包含具体罪名。典型罪名列举如下: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六章)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间谍罪(第110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扩展:此类罪侵害国家政权和制度,最高可判死刑,且不适用追诉时效限制(第87条但书)。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七章)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第114-115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
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含醉驾、飙车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实务要点: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构成既遂。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
包含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八小节,典型罪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洗钱罪(第191条)
集资诈骗罪(第192条)
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
案例参照:三鹿奶粉案适用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死刑。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九章)
故意罪(第232条)
故意伤害罪(第234条)
罪(第236条)
绑架罪(第239条)
侮辱罪、诽谤罪(第246条)
司法解释:网络诽谤点击量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即构罪(两高《网络诽谤解释》)。
(五)侵犯财产罪(第十章)
抢劫罪(第263条)
盗窃罪(第264条)
诈骗罪(第266条)
侵占罪(第271条)
敲诈勒索罪(第274条)
数额标准:盗窃罪中"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3000元,各省可根据经济水平调整。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一章)
下设九小节,重点罪名包括:
妨害公务罪(第277条)
伪证罪(第305条)
组织罪(第358条)
污染环境罪(第338条)
类犯罪(、贩卖、运输、制造罪等)
立法动态: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已从过失扩展至故意(《刑法修正案(十一)》)。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二章)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368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69条)
(八)贪污贿赂罪(第十三章)
贪污罪(第382条)
受贿罪(第385条)
行贿罪(第389条)
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特别规定:贪污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九)渎职罪(第十四章)
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徇私枉法罪(第399条)
主体限制:本类罪主体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十五章)
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第438条)
三、罪名立法技术特点
1. 兜底条款:如非法经营罪(第225条)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 罪量要素:多数罪名要求"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定量标准。
3. 转化犯规定: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转化为故意罪(第234条之一)。
四、法律修正与扩张
《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罪名,体现对非公经济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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