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民法刑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化:后期民法刑法以法律为基础,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注重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强调法律的平等适用和尊重法律程序,体现了法治的理念。
2. 人权保护:后期民法刑法注重保护个人的权益和人权,强调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重视刑法的人道主义原则,防止滥用刑事权力侵害人权。
3. 社会效益:后期民法刑法重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强调预防犯罪和刑罚的目的在于社会防范和教育,倡导刑法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专业化:后期民法刑法注重专业化和科学化,强调规范性和系统性,倡导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推动法治建设和司法现代化。
5. 国际化:后期民法刑法倡导国际合作和法律交流,吸收国际法律经验和先进理念,积极参与国际刑法合作,推动法律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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