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
原告:向军
被告:无
裁判单位:人民法院
案号:XXXXXXX
裁决书
经审理,原告向军因犯故意伤害罪,于XXXX年被判处有期徒刑XX年。原告向军自服刑以来,认罪悔过,积极改造,表现良好,无违规违法行为。原告向军的家人、亲友、同事纷纷表示,向军在服刑期间展现出了积极向上的态度,对自己的错误深刻反省,并表示愿意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也了解到,原告向军在服刑期间参加了各种学习和改造活动,加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观念。同时,向军还表现出了极大的悔过之情和强烈的改造意愿,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赎罪,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综合考虑上述情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向军在服刑期间表现出了积极向上的态度,展现出了深刻的悔过之情,并在改造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鉴于向军的行为表现和态度,法庭决定依法对其减刑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告向军的刑期进行减刑处理,具体如下:
原告向军的原判刑期XX年减为XX年,并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执行。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XXXX年X月X日
以上为对原告向军减刑裁决书的书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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