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存在的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即犯罪的实现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人单独无法完成的行为。该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共同”和“必要”的要求是必须同时具备的。只有满足这两个要件,才能成为必要的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可以被分为正规共同犯罪和非正规共同犯罪两类。正规共同犯罪是指在刑法规定中明确规定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犯罪,例如抢劫、聚众斗殴、绑架勒索等。非正规共同犯罪则是指在刑法规定中没有明文规定需要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犯罪,但实际上该犯罪构成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例如故意伤害、盗窃等。
必要的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数是固定的,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才能成立。如果只有单独的一人,无论犯罪行为的性质是什么,都无法构成必要的共同犯罪。
第二,共同犯罪中的各个人员一般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犯罪中的每个参与者都有其自身的任务和责任,决定了其在该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
第三,共同犯罪中的各个犯罪人员必须是在犯罪行为中形成了某种关系,例如同伙、同谋等。共同犯罪的参与者都必须是相互协作的,以实现犯罪目的。
必要的共同犯罪在法律意义上与单独犯罪相比,其危害程度要高得多。因为共同犯罪往往意味着犯罪者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强,共同犯罪的情节更加恶劣,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加严重,因此通常会被判处更严厉的刑罚。同时,由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非常严格,证据也需要更充足的支持,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惩治也更加的困难。
总之,必要的共同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要求犯罪人数必须是两人以上,每个参与者都发挥着不同的角色,并且彼此之间必须存在某种关系。由此可见,在犯罪行为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同谋心态、秘密协作能力等往往更显著,而这些都是犯罪行为的妥善惩治所应注意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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