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押死刑犯的场所因法律程序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涉及看守所和监狱两类。以下是专业说明:

1. 死刑立即执行前的关押场所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看守所负责羁押。此阶段不转移至监狱。
2.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关押场所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简称“死缓”),根据《监狱法》第15条,在判决生效后由看守所移送至监狱服刑。若缓期期间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徒刑;若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3. 关键法律依据对比
| 阶段 | 关押场所 | 法律依据 |
|---|---|---|
| 死刑立即执行(核准前) | 看守所 | 《刑事诉讼法》第264条 |
| 死刑缓期执行 | 监狱 | 《监狱法》第15条 |
| 死刑执行当日 | 看守所或指定刑场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23条 |
4. 管理与执行规范
死刑犯在关押期间需单独监舍、24小时监控,并配备心理疏导。执行死刑时由人民法院法警实施,采用决或注射方式,全程需检察官临场监督,执行后通知家属领取骨灰。
扩展说明:国际上部分国家设有“死囚监狱”(如美国某些州的Death Row),但中国无专门死刑犯监狱,而按司法程序分阶段管理,体现对死刑适用的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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