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迁移性是指刑法的适用可以从一个地方扩展到另一个地方的特性。这个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领土适用性的扩展
传统的领土性原则认为,一个国家的刑法只适用于本国领土内的犯罪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变化,单纯的领土性原则已经无法完全满足需求。许多国家开始扩展刑法的适用范围,如根据人的国籍实施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根据犯罪结果发生地实施管辖权(属地管辖权)、根据犯罪者的身份实施管辖权(特殊管辖权)等。这些扩展有助于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2. 时间适用性的扩展
刑法一般遵循nullum crimen,nulla poena sine lege的法定原则,即行为时并不构成犯罪的,事后不得以新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数罪并罚、继续犯罪等情况,新法律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此外,有些国家的刑法还对某些严重违反人性的行为,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采取永久追诉的做法,使之摆脱时间限制的约束。这些都反映了刑法适用性的扩展。
3. 主体适用性的扩展
传统刑法主要针对自然人,但随着社会发展,一些国家开始将法人纳入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不仅有利于打击商业犯罪,也反映了刑法适用主体的扩大。同时,对于某些特殊身份的人,如外交人员、军人等,刑法也会作出特殊规定,体现了刑法主体适用性的差异化。
4. 客体适用性的扩展
传统刑法主要针对个人法益,如生命、身体、财产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开始关注集体法益,如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环境保护等。一些国家的刑法还特别规定了对特殊对象的保护,如儿童、妇女、老年人等。这些都反映了刑法客体适用性的扩展。
5. 司法管辖权的扩展
传统的刑事司法管辖权往往局限于本国法院,但随着国际合作的加强,许多国家开始建立起区域性或全球性的刑事司法管辖权。如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覆盖全球,一些国家法院也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即对某些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任何国家都可以行使管辖权。这些体现了刑法司法管辖权的扩展。
总之,刑法的迁移性反映了刑法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这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它不仅增强了刑法的执行力,也促进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世界和平。当然,这种迁移性也需要与其他法律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行为时法适用原则等相协调,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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