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历史发展,国旧刑法中关于最高判刑期限的规定有如下变化:
1. 1979年《刑法》颁布前的旧刑法时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194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的暂行刑法》规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1951年9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第63号命令》中也沿用了无期徒刑的最高判刑期限。
2. 1979年《刑法》颁布后
1979年7月1日,中国颁布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法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三种主刑。其中,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为15年。
3. 1997年《刑法》修订
1997年3月14日,十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法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最高期限为20年,但有特殊情节的可以判处25年。
4.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有期徒刑最高期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最高期限为25年,但有特殊情节的可以判处30年。
综上所述,中国《刑法》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判刑期限经历了从无期徒刑、15年、20年,最终发展到25年,并在特殊情况下可判处30年的变化。这一变化反映了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权保护的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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