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派别,即经济利益派和人权保障派。这两个派别主要区别在于对于刑法的目的和功能以及对于刑罚的认识和运用上的不同。
1. 目的和功能不同
经济利益派的观点认为,刑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他们强调刑法的功能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财产权和经济利益等。他们认为犯罪行为是违反了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的严重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加以惩罚。在刑罚运用上,他们更倾向于重刑、严刑主义,认为通过严厉的刑罚可以形成威慑力,防止犯罪的发生。
人权保障派的观点则强调刑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个人的基本人权。他们认为刑法的功能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维护和保障个人的自由、安全、尊严等基本权利。他们认为刑罚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教育改造的手段,应该兼顾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对犯罪分子的人权保护。在刑罚运用上,他们更强调轻刑、温和主义,认为刑罚应该以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分子的伤害为原则,同时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恢复。
2. 对刑罚的认识和运用上的不同
经济利益派的观点认为,刑罚主要是一种外在的压迫力,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利益的目的。在运用刑罚时,他们更偏向于强调追求效果,认为只有通过刑罚的严厉程度来达到威慑犯罪分子的目的。他们认为刑罚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行为进行报应,强调短期效果和现实主义,重视惩罚和报复。
人权保障派的观点则认为,刑罚主要是一种内在的教育和改造力,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使其具备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在运用刑罚时,他们更偏向于强调尊重人权,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和改造来预防犯罪,重视长期效果和人性主义,注重教育、改造和社会的恢复。
综上所述,经济利益派和人权保障派在刑法目的和功能的认识以及对刑罚的认识和运用上存在较大区别。经济利益派更注重刑法的社会控制功能,重视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报复;而人权保障派更注重刑法的个人保护功能,强调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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