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属人管辖是指刑法对特定人或特定身份的人所适用的管辖权。这是刑法管辖权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公务员管辖
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的犯罪行为,通常受到特殊的刑法管辖。这主要体现在:
(1) 对于国家公务员的犯罪行为,一般由特设的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而不是普通的公安机关。如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
(2) 对于国家公务员的犯罪行为,往往可以适用特殊的量刑规定,如加重处罚。这反映了国家对公务员职务犯罪的特殊重视。
(3) 部分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员犯罪,可以适用国家安全法的特殊管辖规定。
2. 军人管辖
军人在军事行动中的犯罪行为,通常受到军事法庭的特殊管辖。这主要体现在:
(1) 对于军人的犯罪行为,由军事检察机关和军事法院进行立案、审理,而不是普通的司法机关。
(2) 对于军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可以适用军事法庭的特殊程序和量刑规定,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适用军事法庭独有的犯罪构成等。
(3) 部分严重危害军事秩序的军人犯罪,可以适用军事特别法庭的管辖。
3. 未成年人管辖
未成年人犯罪受到特殊的刑事管辖,这主要体现在:
(1)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可以由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机构进行立案、审理,如juvenile法院。
(2)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可以适用特殊的量刑规定,如缓刑、缓押等。
(3) 部分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由普通刑事法院审理,但仍有特殊程序和量刑规定。
4. 外国人管辖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其管辖权通常受到特殊规定的约束,主要体现在:
(1) 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可以由中国司法机关依照中国法律进行立案、审理。
(2) 对于外国人犯罪,可以适用双重犯罪原则,即既要符合中国法律,也要符合其他国家(如其本国)法律。
(3) 涉及外交人员的犯罪,可以适用外交豁免权等特殊规定。
总之,刑法的属人管辖体现了国家对特定人群或身份的重视,以及对这些人群犯罪行为的特殊管控。这不仅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秩序,也体现了刑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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