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检察官:
本次提交的报告,旨在就爆破作业单位犯罪记录进行展示和描述。经过搜集资料、调查取证、视察等手段,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事实经过:
2019年6月18日,xxx省xx市公安局接到了一件报案:某爆破作业单位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致使周边多房屋受损,并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了调查,查明了该作业单位存在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
首先,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从事施工,未在当地政府或公安部门办理许可证件。其次,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定操作,致使事故发生。而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措施对受损房屋进行赔偿,未对死亡工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并未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的调查和整改。
经过最终鉴定,该爆破作业单位的行为,涉嫌构成了“生产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行贿罪”、“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罪”等。尽管该单位事后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和整改行动,但对其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和恶劣后果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罪”是指单位违法作业,因操作不当导致人员死亡、伤残、患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对于单位的刑责,依照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撤销执照、关闭机构等处罚。涉及个人的,则要根据惩罚条例进行刑事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违法行为,致使他人死亡而未达到犯罪构成条件,但具有明显过失行为的行为。如单位存在过失行为,则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行贿罪”是指行贿人员以财物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他人在行使职务时违法为行为。如涉及单位,则单位要承担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也要进行相应的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罪”是指违法行为人已经被判决或者裁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拒不按照判决或者裁定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对于单位而言,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们代表省xx市公安局提出建议:
以上种种违法行为,导致企业的责任不容回避。我们建议对该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相应的刑事制裁,对涉及个人的情况再行调查取证,依照现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应加强对涉及爆破作业的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检查和认证,在整改措施到位前,暂停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在该单位周边居民的安全。
谢谢您对我们调查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此致,
礼敬!
xxx省xx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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