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死刑适用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为可能判处死刑的罪行及扩展说明: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 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勾结外国势力危害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如策划分裂或武装叛乱。
-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如煽动西藏、新疆独立。
- 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组织、策划武装叛乱或暴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扩展:此类犯罪需证明直接故意和实质性危害后果,死刑适用极谨慎。*
2. 暴力犯罪
- 故意罪(第232条):手段特别残忍(如)、杀害多人或特定对象(如执法人员)。
- 罪(第236条):致人死亡、重伤,或情节恶劣。
- 抢劫罪(第263条):抢劫致人死亡、抢劫金融机构或救灾物资数额巨大。
*扩展: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武器、等非暴力犯罪死刑,体现“少杀慎杀”原则。*
3. 犯罪
- 、贩卖、运输、制造罪(第347条):涉及或50克以上,或有组织犯罪首要分子。
*扩展:云南、广东等边境省份对大宗犯罪量刑较重,但近年部分案件因证据存疑改判死缓。*
4. 经济犯罪
- 贪污罪、受贿罪(第383、385条):数额特别巨大(如超3亿元)且情节特别严重,如原政治局委员周永康案。
*扩展:2016年贪污受贿死刑标准提高,需结合社会影响(如救灾款挪用)综合判定。*
5. 军事犯罪
- 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导致战斗重大失利或人员重大伤亡。
- 投降罪(第423条):投降后为敌人效劳。
6. 其他严重犯罪
- 恐怖活动罪(第120条):实施爆炸、绑架等造成大规模伤亡,如昆明火车站暴恐案。
-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放火、决水等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司法程序与执行:
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011年死刑执行人数已被美国非正式统计低于伊朗、沙特。
执行方式以注射为主,决为辅,实践中常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两年内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
中国死刑适用标准严格遵循《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精神,近年经济犯罪死刑减少,但对暴力、犯罪仍保持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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