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组织、强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的行为构成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制裁。而在您描述的情况中,被后被骗两千元的情况,属于受害者上当受骗的情形,实际上应当追究诈骗犯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应对这种情况的判断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被者受到经济损失,具体是犯罪行为的性质。如果被害人是被欺诈手段骗取财物而不是直接进行行为,那么应该被视作是诈骗行为。因此,被骗走两千元的情况应该依法视为诈骗行为,而非罪。
在审判时会根据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犯罪后果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可以考虑对诈骗犯进行刑事追究。具体刑期的长短则需要根据犯罪情节与犯罪情况综合进行裁判,因此无法简单给出刑罚的具体长短。
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受到经济损失的情况,应当通过合法渠道依法,对犯罪行为人进行举报,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要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受害者,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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