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死刑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以下情形: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如叛国、分裂国家、武装暴乱等直接威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罪行。例如《刑法》第103条规定的“分裂国家罪”最高可判死刑。
2. 暴力恐怖活动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或实施爆炸、绑架、劫持航空器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恐怖行为。例如2014年昆明火车站暴恐案的被判处死刑。
3. 严重暴力犯罪
- 故意罪:情节特别恶劣的预谋、连环等(《刑法》第232条)。
- 致死或重伤:如2023年山西致死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 抢劫致人死亡:持械抢劫并故意杀害被害人。
4. 犯罪
、贩卖、运输、制造或()数量特别巨大(如超过1公斤),或有组织犯罪首脑。云南边境地区曾对多名毒枭执行死刑。
5. 贪污贿赂罪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如超过3亿元)且情节特别严重,如原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杨成林贪污6亿元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6. 军事犯罪
战时违抗命令、投降敌人或泄露军事机密导致特别严重后果。
司法程序与限制:
死刑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审必须开庭审理。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项经济犯罪死刑,目前保留46项死刑罪名。
审判时需排除刑讯逼供证据,必要时启动死刑复核提审被告人。
执行方式:
以注射死刑为主,决为辅。近年多地建成注射执行专用场所,但偏远地区仍保留决。
争议与现状:
中国近年逐步减少死刑适用,2020年最高法院 reports 死刑执行数量为“国家机密”,但学者估计年均约2000例,全球仅次于伊朗。慎用死刑与严惩恶性犯罪并重的政策仍是司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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