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严重犯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共同受贿的情况。那么,受贿罪共同犯罪如何定罪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共同犯罪的本质是多人共同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犯罪意图和分工合作的关系。在判定共同犯罪时,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受贿罪是需要有受贿人和行贿人两个主体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当有两个以上的人参与其中,并按照一定的分工合作实施受贿行为。如果只是单一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共同性,那么就算参与人数多,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其二,要判定共同犯罪的程度,需要考虑不同参与者的作用、身份以及职责。对于直接参与受贿的人,应当定性为从犯或者;对于起到辅助作用的人,应当定性为共犯或者从犯。判定行贿人的罪责时,也需要考虑其是否起到了引诱、纵容、协助或者胁迫等作用。
其三,需要评估不同参与者的犯罪主观意图以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不同参与者之间存在独立、无关的犯罪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如果不同参与者之间存在犯罪分工和纵向联系,那么就需要评估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之间的关系。
针对受贿罪共同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规定了特别的惩罚措施。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应当分别定罪并处罚。对于的定罪应当以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为准,从犯的定罪应当按照其实施的具体行为来定罪,共犯的定罪则应当根据其与和从犯之间的关系来定罪。如果参与者之间存在主从关系,那么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
综上所述,受贿罪共同犯罪的定罪,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根据各自的犯罪行为来区分责任和罚则。只有在科学、公正、严谨的司法环节下,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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