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渊源
刑法是法律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其渊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早期的刑法主要以复仇和报复为主导,缺乏法治的观念,违背了现代刑法的基本价值观和原则。近代刑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随着社会进化和法制化的逐步发展,刑法逐渐成为国家控制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二、特征
1.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是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必须遵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刑罚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范。刑罚的适用和数量必须公开、明确、确定和对称,不能有任意性和歧视性。
2.犯罪行为和刑罚的关联性
刑法不单纯是对某种行为进行惩罚,而是对涉案人员的行为和后果进行综合考量后,综合确定刑罚的大小。因此,犯罪行为和刑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
3. 刑法的人权保障
刑法作为一种正义法律制度,保障被告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人权。刑法应该突出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权保障的思想,尤其是关注小额非暴力犯罪的人权问题。
4. 刑法的效果
刑法作为一种正义法律制度,应该追求公正、合理和高效的效果,同时保证社会秩序和安宁。合适的刑罚可以有效地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5. 刑法和社会科学的关联
刑法不仅是一种法律学,也是一门社会科学。人类的犯罪行为要考虑社会和心理学因素,因此,刑法也需要借鉴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配合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多学科的研究,尽可能减少人类的犯罪行为。
6. 刑法的开放性
刑法体现着人类社会的文化、传统和经验,因此,刑法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刑法应该关注时代变迁和所处环境的不断变化,更好地反映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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