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中受到重大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大立功可以减刑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严重犯罪分子重大立功的减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严重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经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并报经核准,可以减刑:
(1) 在监狱中有特别突出的表现,为监狱维护秩序做出重大贡献的;
(2) 协助侦破监狱内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有大功的;
(3) 在紧急情况下冒险营救他人,有特殊英勇事迹的;
(4) 完成监狱交给的特殊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的;
(5) 有其他特殊立功事迹,对社会和监狱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
对于上述情形,经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并报经核准后,可以减刑5年至10年不等。
2. 一般犯罪分子重大立功的减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经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并报经核准,可以减刑:
(1) 在监狱中表现特别优秀,为监狱管理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
(2) 协助侦破监狱内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有大功的;
(3) 在紧急情况下冒险营救他人,有特殊英勇事迹的;
(4) 完成监狱交给的特殊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的;
(5) 有其他特殊立功事迹,对社会和监狱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
对于上述情形,经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并报经核准后,可以减刑3年至8年不等。
总的来说,监狱重大立功减刑的幅度因人而异,最高可达10年,具体减刑幅度由监狱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立功事迹提出建议,报经审批后确定。这种减刑制度的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为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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