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哑巴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活动时,采取伪装成哑巴的方式进行作案。这种犯罪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的一种,即通过伪造、变造、隐藏事实等手段,以达到非法占有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与他人达成合同关系,并借此实施欺诈活动,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冒充哑巴诈骗属于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骗取财物,数额较小的,数额较大是特指一次或者多次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二万元以上的,是可以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节的。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冒充哑巴诈骗犯罪行为的具体刑罚情况如下:
1.数额较大的冒充哑巴诈骗:如果一次或者多次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二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较大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较小的冒充哑巴诈骗:如果多次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小的,即属于数额较小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数额较小的诈骗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冒充哑巴诈骗行为属于诈骗罪,其刑罚数额与普通的诈骗罪行为类似,主要取决于骗取的财物数额,同时还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等因素。此外,如果冒充哑巴诈骗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或者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的,可以适用刑法中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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