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一条内容如下:
第六十一条 犯罪分子的年龄,以十八周岁为界。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对没有达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不同程度上免予刑事处罚的,经过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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