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著作权的设立:著作权法的首要任务是确立著作权的存在、范围和内容,以便权利主体行使和保护其权益。著作权的设立是指创作作品的权利确立在法律上并具有保护的效力。
2. 保护对象与范围:著作权法对能够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以及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予以规定。保护对象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表演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广播权等,以及保护作者的署名权和修改权等。
3.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取得方式,通常包括原创作品的取得、转移和许可等方式。原创作品的取得是指作者在创作作品时就自动获取著作权,转移是指作者可以将自己的著作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许可是指作者可以授权他人对其作品进行特定的使用。
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设定不同的期限,如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70年,公司的保护期为50年等。
5. 著作权的权利行使: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权利行使方式,包括作者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并规定了作者或权利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著作权侵权投诉的程序。
以上是著作权法中的主要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确立和运行,可以有效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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