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中的专利(即处于受理、初审、实审等未授权阶段的专利申请)可以办理转让,但需遵循以下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1.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转让后,受让方将继承原申请人权利义务,包括继续缴纳费用、答复审查意见等。
2. 转让程序
- 签订书面合同:双方需签署《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明确转让标的、价款、权利义务等条款。
- 办理著录事项变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转让合同副本及双方明文件,并缴纳200元变更费。
- 审批与公告:CNIPA审核通过后,会在官方网站公告变更信息,受让方成为新的申请人。
3. 限制条件
- 涉外转让:若转让给外国实体,需事先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涉及技术出口限制或禁止类技术需特别审查)。
- 共同申请:共有专利申请权的转让需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无效。
- 质押限制:若专利申请权已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
4. 风险提示
- 授权不确定性:申请阶段的专利可能最终被驳回,受让方需评估技术方案的授权前景。
- 权利瑕疵:需核实原申请人是否隐瞒同一技术的重复申请、权属纠纷等情况。
- 临时保护:授权前转让的专利若最终获得授权,受让方可对授权后实施行为主张临时保护期使用费。
5. 实务建议
-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授权后转让”条款,或将转让款分期支付(如受理后付首款、授权后付尾款)。
- 转让前检索专利的审查状态(如是否收到驳回通知)、同族专利情况及在先公开文献。
- 对于PCT国际申请,需同步办理国际局(WIPO)的申请人变更登记。
6. 与授权专利转让的区别
已授权专利的转让需办理专利权转移登记,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若专利最终授权,受让方将自动成为专利权人,无需再次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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