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专利实施后通常是不允许再次申请同一个发明的专利的。一旦一个发明已经被公开披露、实施或者申请专利保护,就会失去新颖性,即无法再被视为新颖的发明。因此,通常情况下,一旦一个发明已经被实施或公开,就无法再获得专利保护。
然而,有一些情况下,即使一个发明已经被实施,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再次申请专利。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附加发明:在某些国家,如果原发明的某些方面或改进被实施,但不属于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可以再次申请专利来保护这些附加发明。
2. 分割申请:在有些情况下,原发明可以拆分成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可以独立地申请专利。这种方式可以在原发明已被实施后,针对其部分特征再次申请专利。
3. 非常规专利: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可以申请一种称为“非常规专利”的专利类型,如再次申请特许专利。非常规专利并非针对实施发明本身,而是针对发明所涵盖的业务方法、软件、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保护。
虽然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发明实施后再次申请专利,但这并不是常规做法。一般来说,为了避免发明失去新颖性并确保专利保护的有效性,最好在发明尚未实施或公开前就尽快提出专利申请。此外,在考虑是否在实施后申请专利时,也需要考虑专利保护对商业利益的重要性、专利费用等因素。
一旦一个发明已经被实施,再次申请专较困难,因此最好在实施前尽快提出专利申请以确保发明得到有效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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