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构成恶意抄袭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该种商品,或者故意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
这一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已经合法注册的商标不被他人恶意模仿或近似使用,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恶意抄袭"是指他人有明知或应知他人已注册该商标的情况下,仍故意模仿该商标的行为。"近似商标"则是指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在整体上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注册商标权人在自己的商标上享有排他性权利,任何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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