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授权销售违反商标法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无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或者将其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的行为属于对他人商标的侵权行为。具体说来,商标的使用权属于拥有商标的权利人,其他人若想在商品销售或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必须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如果没有取得授权行使商标使用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进行商品销售或广告宣传活动,就存在侵权行为。因此,未授权销售商品属于对商标使用权的侵犯,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主体不得采取以下行为,并从中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一)冒用或者恶意注册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姓名缩写、商品名称或者公众知名的字号、标志;
(二)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效、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等情况;
(三)恶意诋毁他人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散布有关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实信息;
(四)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其中,(一)项涉及冒用他人的商标或标志进行营销活动,与商标法相关。因此,未授权销售商品同样属于对商标使用权的侵犯,同时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进行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对其商标使用权的侵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同时,该行为也会涉及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商务活动中涉及到商标使用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认真遵守规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和推动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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