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演出的著作权归属于表演者和制作方。
在现场音乐演出中,音乐作品通常由作曲家创作并由演奏者表演。音乐作品由作曲家创作并属于他们的著作权。因此,表演者在现场演出时要获得作曲家的许可,通常是通过音乐版权管理机构,如美国的ASCAP、BMI或SESAC,来获取表演许可。
在舞台剧和戏剧表演中,剧本是由编剧编写的,因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编剧。演员在表演时必须遵守剧本的限制,并且需要获得编剧的许可来表演剧本。此外,舞台设计、服装设计等方面的创意也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制作方需要获得相关创作者的许可才能在现场表演中使用。
对于现场演出的录音和录像,制作方必须获得所有相关创作者的许可,包括音乐作曲家、编剧、表演者等。这些许可通常通过合同来规定,确保创作者能够获得他们应得的报酬。
除了以上提到的著作权之外,现场演出还涉及到表演者的演出权。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表演者对他们的表演有权利保护,包括对表演录音、录像以及其他形式的使用。因此,制作方在进行现场演出录音、录像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时,需要获得表演者的授权,并按照相关法规支付报酬。
现场演出的著作权归属于表演者和制作方,需要遵守相关著作权法律规定,并通过合同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护。只有所有相关创作者的许可都获得并且相关合同得到履行,现场演出方才能正常进行并获得公开表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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