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关于抵触申请的相关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第22条
该条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标准,其中包括了对于同一发明创造的不同申请的处理方式。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同一发明创造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应当通知申请人限期就同一发明创造选择一个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其他申请。
2. 第23条
该条进一步规定了对同一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作出处理的具体规则。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提出同一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各申请人,限期在申请人之间协商确定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就权利归属达成一致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其他申请。
3. 第39条
该条则规定了专利权的授予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中也包括了专利申请不得存在与他人的专利申请构成抵触的情况。如果专利申请与他人现有的专利申请构成抵触,除非根据第二十二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否则不得授予专利权。
4. 第41条
该条规定了专利权的丧失情形,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届满等情况。其中特别提到,专利授权后被发现与他人专利申请构成抵触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综上所述,专利法中关于抵触申请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第22条、第23条、第39条和第41条。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专利法对于处理同一发明创造的不同专利申请的基本规则。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专利法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也涉及到了抵触申请的处理,比如第19条关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等。所以上述条款只是最核心的相关规定,实际上专利法中关于抵触申请的规定还有更为细致和全面的内容。
总的来说,专利法对于如何处理同一发明创造的不同专利申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公平有序的专利申请秩序,保护发明创造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体现了专利法在平衡不同申请人利益、确定权利归属方面的重要作用。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