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规定了创作作品的权利及其使用方式。其中免费表演是其中之一,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非商业目的演出著作物的行为。下面从法律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法律上的免费表演
1.法律依据
免费表演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其中第一款规定:“公开地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需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报酬。”
2.适用范围
免费表演适用于非商业性质的演出活动,例如在学校、社区文化活动、群众性文艺演出等公益性质较强的活动中演出著作物,均可视为免费表演。
3.报酬的支付
免费表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其标准由文化部门明确规定。当然,如果演出活动是由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为了公益而举办的,也可以不支付报酬。
二、实践上的免费表演
1.活动类型
免费表演主要出现在文化、艺术、教育、娱乐等领域,例如学校文艺汇演、社区文化活动、推广会、新品发布等。
2.活动宣传
对于组织者而言,应在活动宣传中明确演出节目均属于免费表演,并在相关活动通知上对此作出说明,以免出现版权纠纷。
3.报酬的支付
报酬的支付是免费表演中最重要的环节,应该对演员、导演、器材租赁、音乐版权等每一个环节进行详细的核算,确保相关费用得到妥善支付,避免出现补偿等问题。
在实践中,免费表演的出现可促进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广大群众进行文化消费,是一种舒缓社会矛盾,提升民族文化素养的良好方式,当然也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各相关方面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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