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作权法作为中国境内保护著作权的最高法律,借鉴了许多国际上著作权法的经验和教训。其中,最重要的借鉴对象是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的著作权法。以下将从不同方面探讨中国著作权法借鉴哪些法律。
一、借鉴美国著作权法
美国是一直以来探讨著作权保护最多的国家之一,其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全面、细化,尤其是在数字时代的著作权问题上经验比较丰富。中国著作权法在保护范围和强制执行等方面,均有借鉴美国著作权法的经验,如规定可受保护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二、借鉴英国著作权法
英国是古老的法制国家,在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经验值得学习。中国著作权法借鉴了英国法律的主要特点,建立了自己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如对作品使用的限制有相当灵活的决定权、关于继承权人弱化的规定等。
三、借鉴法国著作权法
法国著作权法保护实体和目的跟中国著作权法相同,但在著作权保护范畴和细化程度上要比中国深入和完善。中国著作权法借鉴了法国著作权法在保护演员、制片人、录音师等权益的作用,并在侵权的手段和惩罚上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
四、借鉴日本著作权法
日本在版权产业和知识产权产业方面有着十分发达的实践经验。日本著作权法规定的授权制度,是中国著作权法学习的重点内容。具体而言,在作品使用方面,日本模式下的相对权路径较长、程序较繁琐,但对于保护授权人利益有着重要作用。
总之,中国著作权法借鉴了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国家的著作权法的优秀经验,为中国的著作权制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未来,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以满足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需求,并保障商业活动和知识产权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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