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三)》,专利法第五条进行了以下修订:
一、在保护程序上增加了抗商业间谍保护措施。原先的专利保护范围主要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免受侵权行为,但新修正案增加了对专利申请在审查公布前实施侵权行为的制度,以应对商业间谍行为。在公布前实施侵权的行为将被定为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二、明确了对制度滥用行为的禁止。增加了对专利权人在过度使用专利权力时的制约,专利权人不能滥用其专利权来限制市场竞争,包括滥用专利权行使但不符合专利权目的等情况。这样的规定旨在平衡专利权人与他人的利益,防止滥用专利权对市场秩序产生不正常的影响。
三、明确了对专利侵权赔偿中间人制度的规定。新修正案增加了针对利用他人专利进行赔偿的中间人制度,明确了中间人在协助实施侵权行为时将被定为侵权行为,会受到处罚并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大对专利虚假声明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虚假声明的处罚力度,对经认定虚假声明的专利权,将予以无效宣告,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专利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减少虚假专利声明带来的不良影响。
五、针对网络侵权行为,新修正案增加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惩处措施。针对在互联网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一规定旨在规范网络专利侵权行为,保护互联网环境的秩序和正常运行。
关于专利法第五条的修正内容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专利权利益人的保护,规范专利权的行使行为,维持专利权的正常秩序,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保护专利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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