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舞蹈作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保护:
1. 舞蹈作品的原创性保护:著作权法保护原创性的作品,舞蹈作品也包括在内。只有具备独创性的舞蹈作品才能享受著作权的保护。这意味着舞蹈作品必须具备一定的创造性,不能简单地抄袭他人的作品或者是一些常见动作的组合。
2. 舞蹈作品的表演权保护:著作权法保护表演者对于其表演的舞蹈作品的表演权。即表演者对于其表演的舞蹈作品具有决定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以表演方式传播该舞蹈作品。此外,表演者还享有保护其表演形象的权利,他人不得冒用其形象进行表演。
3. 舞蹈作品的录制权保护:著作权法保护舞蹈作品的录制权。即未经舞蹈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以录制方式传播该作品。对于通过录制方式传播的舞蹈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对此行为进行追究,要求停止侵权,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 舞蹈作品的改编权保护:著作权法保护舞蹈作品的改编权。即未经舞蹈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对该作品进行改编、演绎等行为。对于擅自改编的舞蹈作品,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 舞蹈作品的署名权保护:著作权法保护舞蹈作品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将其作品署名为他人的名义。对于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的形式表达。因此,对于抽象的舞蹈动作、姿势等元素,在没有具体的舞蹈作品表达之前,无法享受著作权的保护。当具体的舞蹈动作、姿势等元素被具体表达为舞蹈作品时,才能享受著作权的保护。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