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是否可以参考文献存在争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也有所不同。本文将就国内外现行立法及实践探讨该问题。
一、国际上的规定
国际上没有明确要求专利文件中必须包含文献的规定。但是,根据WIPO发布的《专利文件格式要求》(ST.14/2),文件中应当包含对已有技术资料的参考,这包括已知技术、相关的专利文件和科技文献等。
此外,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在专利审查实践中也对文献的引用作出了规定。
例如,欧洲专利局(EPO)要求专利申请人在提起被引用专利文件的异议申请时,需提供被引用文献的全文或者摘要,并在专利文件中标明对文献的引用。美国专利局(USPTO)也要求专利申请文件中最好包含文献,以显示对技术的了解程度。
二、国内现行规定及实践
1.国内专利法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所需的图样。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应当说明技术方案的实质。权利要求书应当以清晰、精练的文字描述申请人要求保护的专利权的范围。”
《专利法》并没有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包括文献或对文献的引用。
2.国内专利申请实践
在国内专利申请实践中,一些申请人会在说明书中引用相关的文献,并在说明书的最后列出参考文献。
然而,在实际专利审查中,对于文献的引用却不能作为专利审查的主要依据,只能起到协助判断的作用。只有在文献对发明的关键性与可行性有很大影响时,才能作为审查中的考虑因素。
另外,由于国内专利审查的集中式审查模式,专利申请人对于审查员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在发表正式答复时对相关文献进行补充、证明和解释。
三、总结与建议
虽然国内和国际的相关规定和实践有所不同,但总得来说不能正式认为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包含文献或对文献的引用。如果有相关文献,可以在说明书中进行引用,但仅作为审查的辅助参考。
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申请发明专利时,有相关文献的话,可以在文献的摘要中解释一下文献与发明的关系,使专利审查员更好地理解发明的关键特征和优点。
总之,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注意开发出详细、清晰且完整的技术描述,避免申请专利时出现类似于申请费用、充分性等方面的问题,并在想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制定保护策略时选择相应的专利申请途径,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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