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主要保护以下民事权利:
1. 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公开发表,以及何时发表。作品未经作者许可,不得擅自发表。
2. 署名权:作者有权在作品上署名,表明其创作身份。作品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署名于他人。
3. 修改权: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和改变。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4. 复制权: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其作品。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作品的,构成侵权。
5. 发行权: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向公众发行自己的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发行属侵权行为。
6. 出租权:对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等作品,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出租。
7. 展览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展览其作品。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展览属侵权。
8. 表演权: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的作者有权决定他人是否可以公开表演其作品。
9. 放映权:电影作品、录像制品的作者有权决定他人是否可以公开放映。
10. 广播权: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广播自己的作品。
11. 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自己的作品。
12. 完整权:作者有权反对他人歪曲或者篡改自己的作品,以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上述12项权利构成了著作权的核心内容,作者可以依法行使这些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未经作者许可的使用或侵害行为,都可能产生法律责任。著作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创作者的权益保护,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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