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保护的不仅是文字,还包括多种其他形式的标识,其核心在于保护具有显著特征的商业标识,以防止消费者混淆并维护市场秩序。具体而言,其保护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 文字商标:单一文字、字母、数字或其组合(如“华为”“Haier”“361°”)均受保护。文字需具备显著性,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如“苹果”用于水果)通常无法注册,除非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
2. 图形商标:图案、徽标、几何图形等(如耐克的“Swoosh”勾形标志)受保护。即使不含文字,独特图形仍可通过视觉识别产生商业价值。
3. 组合商标:文字与图形的结合体(如星巴克的美人鱼图案与文字组合),需整体或部分显著特征受保护。
4. 立体商标: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如可口可乐瓶身、费列罗巧克力金色球状包装)在符合非功能性和显著性时可注册。
5. 颜色商标:单一颜色或颜色组合(如蒂芙尼蓝、UPS棕黑色)需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6. 声音商标:特定声音片段(如英特尔“灯!等灯等灯”旋律),需具备独特性且能区分来源。
此外,商标法还涉及: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如老字号),《反不正当竞争法》可提供补充保护,禁止他人恶意抢注或仿冒。
地理标志:特定地区商品因自然或人文因素产生的独特品质(如“五常大米”),可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形式保护。
防御性注册:驰名商标可跨类别保护,防止稀释(如“茅台”在非酒类商品上的注册限制)。
商标权的核心是对“混淆可能性”的判定,需综合考虑标识相似性、商品关联性、知名度等因素。需注意,商标法不保护思想或功能,仅保护标识与商品/服务来源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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