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是否免征所得税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在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53条规定:“个人出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财产取得的所得,按照下列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对个人出售房地产并取得收益的,取得收益减除房地产原值、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当地的契税、工本费后的余额,减按百分之二十核定应纳税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在个人出售房地产并取得收益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比之下,在转让专利技术时,应纳税额的问题就较为复杂了。
首先,需明确的是,专利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该项权利的基础。在专利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技术价值日益凸显,不少企业、发明人会选择将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转让,以换取经济利益。
对于企业来讲,当其转让专利技术时,所得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主要取决于目的、方式、以及所得产生的性质。以一些目前较为流行的方式举例:
1. 出售专利技术:在进行专利技术的出售时,双方应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协议。在协议中,应规定出售价款、结算方式等重要条款。此时,卖方可取得出售专利技术的所得。相应地,卖方应缴纳的资本利得税是取得专利技术出售价款与专利技术原值所得金额的差额。如果卖方在专利技术出售时未能获得任何价款,则可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2. 许可专利技术:许可专利技术的双方在签署许可协议时,应明确许可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在许可方获得许可费后,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其收益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21条,“收益所得的税负在十年内逐年递减,其计算公式为:本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0-累计已递减年数)/10-已累计递减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注意的是,如已交纳预缴税款的,可在实际申报实缴时予以抵扣。
3. 资产打包转让:资产打包转让指的是,在资产包中将包含一个或多个专利技术。当包中专利技术被转让时,其所得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分项征收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技术分开计税。资产打包转让的有效性需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
总之,在转让专利技术时,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取决于转让方所取得的收益,以及收益来源的性质。据此,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征税政策。同时,对于具体的税务转让事宜,应积极咨询专业人士,以保证税务合规性和税款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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