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不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 仅包含常用的汉字、字母、数字、简单图形等,无法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中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 描述性商标,仅描述商品的质量、数量、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其他特点。
- 习惯性用语,如"一品"、"名牌"等。
2. 有害公共利益的商标
- 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容。
- 含有民族、种族等歧视性内容。
- 含有妨碍社会公德的内容。
3. 有害于他人合法权益的商标
-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他人的姓名、肖像、企业名称、其他商标等。
- 抄袭、模仿他人知名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
-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4. 通用名称或已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
- 常用于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如"面包"、"酒店"等。
- 已成为该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无法再作为独特的商标使用。
5. 仅含有地理名称的商标
- 仅含有地理名称,无法从他人商品或服务中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 但地理名称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产地说明除外。
6. 具有欺骗性的商标
- 可能误导公众,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功能、质量等产生错误认知。
7. 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在同一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公众混淆。
总之,不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类型主要是那些缺乏显著性、有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具有通用性或欺骗性的商标,以及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人应当谨慎选择和使用商标,避免出现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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