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商标使用期限届满后的续展办法。根据该条规定,商标注册期满前六个月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的期限为10年,自前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期满未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期满,商标局已经注销其商标注册的,其商标自注销之日有效。
这一条款的意思是,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注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通过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来延长商标的使用期限。否则,商标局将注销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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