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共经历了四次修订,具体如下:
1. 1992年第一次修订:
- 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将药品、化学物质及食品、饮料、调味品纳入专利保护。
- 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从15年延长至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5年(可续展3年)分别延长至10年和10年(无需续展)。
- 增加专利权人的进口权,强化专利权的独占性。
2. 2000年第二次修订:
- 为适应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面与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接轨。
- 取消撤销程序,统一为无效宣告程序。
- 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诉前申请临时禁令和财产保全。
- 简化专利审批流程,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3. 2008年第三次修订:
- 提高专利授权标准,明确“绝对新颖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现有技术均可评判新颖性)。
- 加强遗传资源保护,要求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需披露来源。
- 增加“平行进口”条款,允许国际穷竭原则下的专利产品进口。
- 完善强制许可制度,增加公共健康危机下的专利强制许可规定。
4. 2020年第四次修订(2021年6月1日生效):
- 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加强对产品局部创新的保护。
- 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至15年,为中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铺路。
- 增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专利技术转化。
- 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并引入惩罚性赔偿(恶意侵权可裁定1-5倍赔偿)。
扩展知识:
中国专利法修法与国际趋势紧密相关,如TRIPS协议、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均对修法产生推动。
2020年修法特别强调“高质量专利”,旨在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
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国家,2022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79.8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居全球第一。专利法的修订反映了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化。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