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作品的发表权。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 著作权人有权使其作品在合法的出版物中发表。
作品的“发表”,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或者发布。这种传播或者发布的方式主要是出版物的发行或传播,比如报刊、书籍、电视、广播、网络等等,包括授权他人进行发表。
在发表之前,著作权人应该获得发表的权利,也就是本条所说的发表权。这种权利,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人的独有权利。
同时,在作品发表后,著作权人还可以享有其他权利,比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这些权利在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的享有应该是建立在作品发表之后的。
总之,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保障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力和收益权。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的广泛,作品的发表方式和传播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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