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旧著作权法(1990年6月1日施行)共有65条,其中800字以上的条款共有以下几条:
1. 第9条 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其著作权,将出版权、表演权、录音权、录像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中的个别权利或全部权利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转让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 第10条 著作权人以许可的方式行使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合同。许可合同应当明确许可的方式、期限和地域范围。
3. 第15条 著作权人行使其著作权,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4. 第20条 作品的出版权由出版者享有。出版者应当从著作权人取得使用其作品的许可。出版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使用的方式、期限和地域范围。
5. 第22条 表演者有专有的表演权。表演者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表演,并订立表演许可合同。
6. 第23条 录音制作者有专有的录音权。录音制作者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录音制品,并订立录音许可合同。
以上是旧著作权法中800字以上的主要条款内容,共计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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